【完善社宅政策 保障居住權益】
今天立院總質詢,我與蘇貞昌院長、徐國勇部長討論社會住宅政策。台灣在2016年10前完工的社宅戶數只有6538戶,占全國住宅總量的0.08%,占比甚至不及荷蘭、英國、丹麥等國家的百分之一。因此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8年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目標共20萬戶。
但社宅不是數量多就好,租金訂價更是關鍵。日前發生台北市民倫社宅租金爭議,反映出地方政府曲解政策追求財務自償,而忽視社宅政策與長照、公托同樣是「補貼性」政策,發生社宅租金高達4萬元的離譜狀況。
社宅興辦計畫進入第二階段,將由中央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興建及營運管理,我建請內政部重新檢視社宅租金的訂價原則,參照國際標準依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出合理的「可負擔基準」,讓更多的弱勢族群、年輕家庭租得起。
同時,住宅基金將在明後年出現資金缺口,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房地合一課稅收入扣除統籌分配後之餘額,可以分配至住宅及長照政策。2016年至今稅收餘額已逾242億元主要挹注長照政策,住宅政策卻沒有被分配到任何款項,我請蘇院長請主計總處協助評估挹注,豐沛住宅基金以利政策持續推行。
此外,有鑑於目前社宅房型、設施、設備規範過於簡略,各地方標準不一致,我也請蘇院長督促內政部邀集住都中心以及有興建社宅經驗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訂定如房型面積、公設比、耐震係數、建築標章等共通規範,全面且均質的提升社宅居住品質。
完善社宅政策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讓負擔不起高房價的弱勢族群以及正在打拼的年輕人,都能享有尊嚴且舒適的居住環境。